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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补贴类)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5-30 17:52:37返回上一页

支持对象和方式

(一)本项目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进入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小巨人企业库、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库的企业;

3.近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等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4.近5年内获得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自主科技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企业;

5.近5年参加市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

6.其他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二)本项目所包含的企业可以申报的专题:

1、  引入投资补贴专题: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引入投资的补贴,2015年1月1日以后完成引入投资,根据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W

2、  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贴专题:对15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以下几种方式的给予补贴:

a.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补贴(注册时为股份制公司的不予以补贴);

b.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包含已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贴;

c.对科技型企业完成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公司,给予10万元补贴、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补贴。

3、科技信贷贴息专题:对15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支付的利息按贷款项目进行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已支出利息总额的15%,最高补贴不超过100W。

4、科技保险补贴专题:对科技型企业2015年1月1日后在科技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按保费支出的30%-60%比例补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 30 W。

  • 支持对象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