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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5-30 17:43:16返回上一页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关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突出企业主体、产业引导和园区示范;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对接,推动科技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装备与农用物资、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领域及其他涉农的技术成果转化。

(一)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养殖的成果与技术;

(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初加工、保鲜、贮藏、包装的成果与技术;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的成果与技术;

(四)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的成果与技术;

(五)其他涉农成果与技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须是在广东省(深圳除外)境内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内资或内资控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

3.不予支持的项目

不符合广东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不支持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省农转资金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在研的国家和省农转资金、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承担有国家和省农转资金项目且目前还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高校院系申报的项目;不属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二)科技成果

1.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科技计划所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企业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2.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技术含量高,技术成熟,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景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并归申报单位所有;

   (4)原则上须经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鉴定、认定或审定,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式

以项目为依托,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支持额度须小于单位的净资产。项目承担项目的企业应有不低于所申请转化资金额度的自筹资金,承担项目的事业单位也需安排适当的自筹资金。

       2.公益类项目须在申报书中列出明确的、可以考核的公益性指标。

       3.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4.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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