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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6年越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5-11 17:55:17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科技计划项目将发布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专项、省市项目配套专项和教育卫生类专项等三个专项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本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以拓宽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向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径为方向,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强化科技计划和产业结合,重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越秀区新增掌握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智能型产业,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文化创意、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解决发展重大技术问题。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越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税收主体须在越秀区;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三)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未承担在研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以前所参与承担的区科技计划项目中,不按规定结题验收或经批准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恶意不结题的企业将被记入区科技项目申报不良记录档案。

(四)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

  (五)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六)本通知和附件在越秀区科技信息网(http://www.yxst.gov.cn)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越秀区科技业务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格式需为PDF),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6年1月1日以后(含2016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原件)。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5月11日开通,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下午5时。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遵守越秀区、黄花岗科技园区相关管理规定,配合我区开展各项科技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遵循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五)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事前立项分步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

     事前立项分步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科技计划专项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期给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获得余下比例的补助。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任务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调整。

  (七)项目起始时间和实施期限按照各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八)经济指标填报注意事项:填写经济指标考核日期必须对应项目实施期满时的日期,企业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是否已达标。 

    (九)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附件:1. 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 教育卫生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