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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4-28 18:16:48返回上一页

项目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旨在支持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创新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领域要求

(一)优先支持3D打印、电子商务、节能减排、智能穿戴、环保科技、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发展低碳经济和新兴战略性产业。
  (二)优先支持依托各级创新性企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类别项目。
  (三)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四)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至少拥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荔湾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二)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类申报单位要求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至少拥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三)对于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计划进度要求应该完成,但仍未完成或未办理项目结项验收手续的单位,一律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实施期末应有明确的量化技术指标和经济考核验收指标。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


    初创项目支持额度为30万元(13年1月1日后成立),创新项目(成立3年以上)支持额度为50万元,验收后拨款,验收期为1年。
要求企业有知识产权,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中须体现研发费用5%以上。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


    重点支持范围为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市场前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至少拥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须提供查新报告,技术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支持额度为50万元,验收后拨款,验收期为1年。

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申报指南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额度为5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额度为25万元,立项拨款,验收期1年,验收不合格,收回款项。项目要求已在我区应用和产业化及产生经济效益。

上级科技项目配套专项


    企业成功申报了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每个项目的配套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所获财政资助经费数额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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