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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3-7 10:12:51返回上一页

认定要求

(1) 孵化器运营时间1年以上;

(2) 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40%(含)以上,且70%以上的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已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

(3) 孵化企业(项目)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60%以上;

(4) 入驻的孵化企业(项目)20家以上;

(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项目)占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6) 年度毕业企业占孵化企业的5%以上;

(7) 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提供技术、金融、知识产权、市场、法律等服务。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常年受理,每年分两批评审,第一批的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2日,第二批的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0日。办理时间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认定意义

认定成功过后将可以享受各类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

 

补贴类专项资金

专题

支持金额

支持对象

时限(待定)

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补贴

全额补贴,封顶300万元

孵化器载体建设投资机构

时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新增孵化面积补贴

以每100平米5000元补贴

孵化器运营机构

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

投资额30%补贴,封顶300万元

孵化器运营机构或与孵化器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时限从2013年1月1日开始

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补贴

服务费用50%补贴,年度封顶100万元

孵化器运营机构

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投资在孵企业补贴

投资额10%补贴,年度封顶100万元

孵化器运营机构或在孵企业投资机构

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创业导师工作补贴

每位3万元,年度封顶30万元

孵化器运营机构

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大学生创业补贴

每家3万元,年度封顶150万元

孵化器运营机构

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

全额补贴,年度封顶50万元

在孵企业

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在孵企业场租补贴

每平方米每月10元,最长两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米

在孵企业

时限从2013年1月1日开始

奖励类专项资金

专项

专题

支持金额

支持对象

备注

孵化器认定奖励

市、省、国家级孵化器:50、100和200万;

省、国家孵化链条:50和100万元。

孵化器运营机构

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

20万元;

引进海外孵化企业:100万元。

孵化器运营机构

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孵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股权挂牌:20万元、

新三板:50万元、

上市:100万元。

孵化器运营机构

时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每家50万元

孵化器运营机构

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孵化器孵化绩效奖励

20万元

孵化器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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