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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4-23 10:30:32返回上一页

项目意义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投入研发费用可按150%的比例去抵扣所得税。

企业现状

企业未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

很多企业对研发费用归集的重视程度不高,往往在报表上对研发费用简单罗列,甚至没有研发费用这一类别,并且将相关开支放在了管理费用里面,无法享受减税优势。

企业无法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企业不懂如何合理科学地归集研发费用,经常将本属于研发费用的经费纳入到了其他费用,导致最终归集的研发费用低于实际总额,变相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企业未对研发费用进行前期规划

企业缺乏对研发项目的事前(计划、立项)、事中管理进行规范,财务核算进而也就无法规范。导致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时候,往往是临时抱佛脚,财务也要全部重新调整。造成财税上风险和工作上的混乱。

企业不懂如何申报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涉及的材料和需要准备的工作比较多,企业不懂如何进行加计扣除,且无专业人才来统筹进行工作,导致消耗掉过多的人力物力,但却仍可能申报不成功,而错过减税优惠。

其他常见问题

无研发项目管理制度,需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研发场地、设备不能区分研发用还是日常生产服务用;

研发部门组织架构与人员编制不明确;

研发费用与为生产服务的费用无法准确区分。企业应严格区分,包括项目工时、项目费用统计、共性费用分摊标准是否合理等;

研发费用台账待完善等。

指导文件

国税发[2008]116号文

具有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即按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穗科信字[2012]50号文

关于明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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