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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4-23 10:23:33返回上一页

申报依据

指导思想

•    《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产学研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    《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相关文件

•    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    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目标

•    突出我省产业升级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    深化省部院合作,完善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机制,部署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吸引全国和国际创新资源、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广东;

•    促进重大科研成果在广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申报意义

借助科技平台:借助高校、研究所平台,引进技术,在企业实现产业化

财政补助:联合高校和研究所申报,可获得正常100万不等的扶持资金

科技成果转化:依托高校、研究所的设备、人才、技术对接企业,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效益

申报要求

领域要求

优先支持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打印技术等领域的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单位要求

应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指标明确量化

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何丽,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

 资金

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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