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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4-22 18:50:56返回上一页

项目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旨在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创新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申报类别

初创项目

支持初创企业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研发活动。

创新项目

支持成长期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研发活动。

不支持领域

(一)电子信息领域不支持网站建设类项目、游戏类软件项目、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

(二)生物医药领域不支持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项目及产品等。

(三)环境与资源领域不支持常规工艺技术装备组合的水处理技术、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粪便制肥技术、常规锅炉脱硫除尘技术、油烟净化技术、工业废物制造建材项目、一次性餐具及相关材料技术、未经安全评价的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菌剂技术、室内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剂及常规消毒技术、低技术水平重复生产的低端微滤/超滤膜材料、简单复配的水处理药剂与絮凝剂产品、缺乏核心技术且无扩展的自动监测系统。

(四)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不支持对环境有显著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技术与产品及技术已经成熟的一般性产品。

(五)本专项不支持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等领域及其他软科学、社会科学类项目。 

经费支持方式及实施期限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初创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经费50万元,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经费100万元。

项目实施期统一为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获得补助,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且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2014年末,申报单位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10%以上,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需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体现)。

(一)初创项目。

初创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含)以后。

2.2014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包含国家、省级财政支持经费)。

(二)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在2007年1月1日(含)至2012年1月1日(不含)。

2.2014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不包含国家、省级财政支持经费)。

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外,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若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二)若有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请提供文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已有在研国家、省、市级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一类新药项目可以不设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验收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四)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可同时登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系统(https://baoming.cxcyds.com/),积极参与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吸引社会资金的支持。

形式审查要求

(一)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

2.申报初创项目的企业未提供企业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未提供企业2013年和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未提供财务报表和验资报告;

3.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审计报告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前后不一致;申报书中填写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与审计报告中的不一致;

4.申报单位存在在研国家、省、市创新资(基)金项目未验收情况;

5.项目负责人存在在研及重复申报情况;

6.缺乏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未提供合作协议;

8.申报材料签章不全。

(三)申报初创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2013年和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企业只提供财务报表和验资报告。企业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必须体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可在报告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报告附注的管理费其中之一反映,或单独设置研究开发归集表格体现。申报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企业只提供财务报表和验资报告)的,一律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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