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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4-22 18:48:27返回上一页

项目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杠杆引导作用。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省政府决定,2011-2015年省财政统筹安排的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项目贷款等资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项目贷款是指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品技术开发、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各类银行贷款。

支持范围

(一)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的八大产业领域的项目贷款,且属于已落实贷款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项目(以下简称《贴息类项目》)。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 

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二)贴息率: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贴息期限: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所有项目享受财政贴息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贴息时间:每年集中办理一次贴息申请,具体办理贴息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过期不予办理。

(五)贴息额:单个项目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贴息额度需超过5000万元的特殊项目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报批后确定支持金额。

其他类项目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报批后确定项目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申报领域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拉动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产业化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贷款。

3.项目单位依法在广东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4.项目贷款合同于201211日后签订,贷款类型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或并购融资贷款,贷款积数(见附件6)合计超过150,000万元*天,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5.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或基本落实,原则上要求201512月底前开工、2018年前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6.项目实施后,项目核心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以上水平,且形成较大的产品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8.项目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同一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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