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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4-22 18:46:21返回上一页

项目背景

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规范我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

广州市工业设计是指以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源自两种业态:1.具有良好的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整体设计水平位居同行领先的工业企业;2.提供优质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机构。

     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负责示范企业的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市属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示范企业的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

扶持政策

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由市经贸委发文评定,并颁发证书和奖牌。除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对已经通过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的单位予以除名的情形外,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称号长期有效。

 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可按照《关于促进广州工业设计发展的实施意见》(穗经贸〔2011〕10号)有关规定获得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设计研发费用支出。

      市经贸委定期组织宣传推介活动,通过广州国际设计周、“红棉奖”评选等平台,积极宣传推广示范企业设计成果,提高示范企业的知名度。

 对通过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的企业,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市重点软件企业评定、市战略性主导产业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各项财政资金项目。

申报评定

 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每年组织一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业企业

1.在广州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3.建有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室等相关机构,其中建有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优先予以评定),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在企业设计创新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4.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和较高的工业设计研发投入;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设计产品,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

 6.工业设计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7.专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不低于10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工具软件等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8.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设计机构

 1.在广州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作两年以上;

 2.机构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3.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4.专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不低于5人;

 5.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20万元;

 6.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有对企业服务的成功案例5家次以上;

 7.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

(一)工业企业

 1.《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3.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包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企业内工业设计中心介绍(组织架构、人员设置、软硬件配置、建设投入、设计创新制度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目标等)、业绩和成果(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单位工业设计专职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二)设计机构

 1.《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3.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架构、人员设置、软硬件配置、建设投入、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发展目标等)、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等;

 4.《单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5.3家以上(含3家)服务对象提供的《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用户评价推荐表》(附件4); 

 6.《客户情况汇总表》(附件5);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评定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和设计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在本级申请截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加具意见、填写《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6),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另附电子版1份)正式行文报送市经贸委。

     2.初审评价。

市经贸委在收到主管部门报送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并完成初审评价。评审专家组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方面工业设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与申报企业无利益相关关系)。评审专家组在评审后给出每家申报单位的初审评价分数和评价意见,提出推荐进入现场考察的企业名单。

 

3.现场审核。

市经贸委在初审评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入围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审核报告。

 

4.公示。

市经贸委在现场审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综合初审评价和现场审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评定名单在市经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没有异议的,视为通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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