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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4-22 18:45:47返回上一页

项目背景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2016年我市科技计划中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或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和涉及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2016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共设四个专题:产业技术研究专题、校地协同创新专题、民生科技研究专题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题。

专题一:产业技术研究

本专题以促进产学研融合对接、加快创新驱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推动项目成果有效转化应用,产生良好的产业化经济效益。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专题支持与广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相关领域,包括: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信息安全、物联网、超算应用研究。

(二)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支持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智能制造技术与设备、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轨道交通、先进仪器设备研发。

(三)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及设备研发。

(四)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品、节能环保装备技术产品研发。

(五)生物与健康:支持创新药物与疫苗研制、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研发。

二、申报条件

(一)本专题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参与单位中应包含至少一家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项目应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收益指标,各方任务分工、研发进度和经费预算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三)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自主知识产权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项目研发成果产生的新产品应有销售收入,新工艺应能推广和应用。

(四)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三、经费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新增经费总投入不少于8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经费200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实施期限为2—3年。

五、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外,本专题申报材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务合同等);

(二)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位证书;

(三)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法人、负责人等签章齐全(允许外地合作单位通过传真或扫描方式签章);

(四)项目组成员签章齐全(允许外地合作单位人员通过传真或扫描方式签章)。

申报材料有其中一项未符合要求的,即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专题二:校地协同创新

本专题围绕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凝练的重大需求,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的,发挥各专业领域协同创新联盟(中心)的协调作用,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创新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促进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专题面向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每一重点领域对应于已向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登记报备的一个专业领域的协同创新联盟(中心),包括:

(一)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广州3D打印协同创新产业联盟)。

(二)生物3D打印(中国生物3D打印技术校地协同创新联盟)。

(三)工业机器人制造和应用(广州工业机器人制造和应用产业联盟)。

(四)轨道交通(广州轨道交通协同创新中心/广东轨道交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五)智慧物联(广州智慧物联协同创新产业联盟)。

(六)光谱科学仪器(广州光谱科学仪器协同创新中心)。

(七)健康照明(广州健康照明协同创新中心)。

(八)减震控制与工程(减震控制与工程校地协同创新中心)。

(九)体外诊断(体外诊断协同创新中心)。

(十)新型印刷显示(新型印刷显示协同创新中心)。

(十一)呼吸系统传染病防控诊治(呼吸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成员,且是广州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所申报项目须由所在专业领域协同创新联盟(中心)推荐。

(三)申报项目应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收益指标,各方任务分工、研发进度和经费预算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并说明对该产业的影响带动作用。

(四)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自主知识产权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1项。项目研发成果产生的新产品应有销售收入,新工艺应能推广和应用。

(五)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三、项目组织及经费支持方式

本专题面向已在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登记的专业领域协同创新联盟(中心)开展申报,由各联盟(中心)围绕产业链发展需求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凝炼组织项目,并推荐申报。每个联盟(中心)限推荐项目2项、推荐项目获立项不超过1项。

本专题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新增经费总投入不少于40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经费1000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实施期限为2—3年。

五、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外,本专题申报材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务合同等)。

(二)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位证书;

(三)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法人、负责人等签章齐全(允许外地合作单位通过传真或扫描方式签章)。

(四)项目组成员签章齐全(允许外地合作单位人员通过传真或扫描方式签章)。

(五)提供专业领域协同创新联盟(中心)推荐函。

申报材料有其中一项未符合要求的,即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专题三:民生科技研究

围绕医疗卫生与健康、生物医药、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防灾减灾等民生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

一、支持领域

(一)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

(二)优生优育及儿童疾病关键技术研究。

(三)创新药物及疫苗临床前研究。

(四)医疗器械及生物医用材料产品开发与示范应用。

(五)国民健康体适能促进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

(六)优势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示范。

(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

(八)农产品保鲜与精深加工技术研究。

(九)农用物资和设施农业。

(十)城市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

(十一)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及示范。

(十二)城乡建设与管理、城市安全与应急保障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领域(一)至(四)要求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领域(三)、(四)要求申报项目有相关行业企业为合作单位。领域(十)至(十二)要求由相关行业机构作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研究成果具示范作用,并进行推广应用。

(二)申报要求。

领域(三)、(四)要求申报项目研发内容已申请(或获得)专利。领域(三)药物开发项目要求已过初步成药性研究,项目实施完成后能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药临床申报注册受理。领域(四)器械与材料研发项目实施完成后能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注册受理。

 三、经费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为100万元。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需以企业作为自筹经费主体,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含)。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项目立项后,首期下达资助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资助经费的40%。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

五、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外,申报领域(三)、(四)的项目需提供专利授权或受理通知;申报领域(三)的项目还需提供成药性研究报告;申报项目有自筹经费的,需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专题四:对外科技合作

本专题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与国(境)外单位开展科技合作,成为引进、消化、吸收国际科技成果的主体,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方面的作用,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使对外科技合作成为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一、支持方向

(一)重点鼓励在广州市政府与英国伯明翰大学、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和香港科技大学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与美国洛杉矶市及新西兰奥克兰市签订的三城经济联盟合作备忘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广州市各区及县级市政府与国(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下,充分挖掘合作外方的科技优势,落实政府合作框架的内容,开展的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项目(具体协议范围见“列入支持的政府框架协议列表”)。

 (二)鼓励与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以色列、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开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鼓励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科技合作;支持针对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合作;深化穗港澳台科技合作,充分利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技术优势和国际资源,开展科技合作。

(三)鼓励支持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向包括“一路一带”沿线国家、东盟国家、非洲、拉美在内的海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果推广,结合当地需要开展适应性研究,增强我市科技对外辐射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

 

二、申报对象与要求

(一)本专题申报对象为广州地区有对外科技合作需求且与外方签署了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的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

项目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机构(广州市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除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合作各方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大学和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必须有1家以上国内企业参加。

(二)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内容须包括:明确合作双方以何种形式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权益分配;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三)项目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必须是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项目与国家和省的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结合,优先支持具有明确市场需求、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项目,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或信息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生产或市场推广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或同等)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包含国内合作单位(如有)和国(境)外合作机构各一个或以上成员。

 

三、经费支持方式

方向(一)每个项目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为200万元,方向(二)、(三)每个项目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为100万元,申报单位须提供不低于1:1的自筹资金(国家和省级部门的财政资助不计入自筹资金)。

市财政资助资金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项目立项后,首期下达财政资助资金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财政资助资金的40%。

按照有关规定,广州市财政资助资金不得划拨至国(境)外使用。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或3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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