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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的通知

作者:浏览:0发布日期:2016-4-20 16:42:31

穗工信函〔2015〕1127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4号)和《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2015〕14号)的要求,现开展2016年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方向及方式

  (一)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整机、关键零部件、核心功能模块和系统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鼓励研发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流程化或离散型智能成套装备,以及减速机、高性能控制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推进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重点支持开展上下游企业和单位的联合攻关,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的集成创新,实现传统装备产品的智能化,使之具备自感知、自判断、自适应、自决策功能。鼓励开展用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实时智能化操作系统及其应用、以及关键平台技术研发。

  (二)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整机、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智能成套装备及相关关键核心部件的产业化建设工程项目,实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或扩产增效。

  (三)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完善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和完善创新能力强、运行机制灵活、能为产业提供强有力支撑的标准体系、融资租赁、人才培训、共性技术研究与公共服务、检验检测、论坛展览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应用本地机器人本体或成套设备补贴及应用示范项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4号),对本市用户采购或租赁本市制造的工业机器人本体或成套设备给予补贴;重点支持用户与本市机器人企业联合攻关,开展对我市汽车、电子、机械、食品、服装等典型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可列为示范应用项目。应用示范项目设备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

以上项目采取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实施建设在广州市内,项目已开始实施,并在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完成,且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2。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7份,附电子版)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盖章后(见附件4)报送至市工信委政务窗口(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工信委窗口)。

  (四)市工信委在申报截止后,将在8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禁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将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到其他项目。

  (二)对未完工项目,我们将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视情况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的检查。

附件:1

附件:2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3日